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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環球網綜合報道記者李柏濤】原本大陸學生在臺灣求學期間不能打工,但台“教育部”最近發佈解釋令,從寬認定,如果為課程、論文研究的一部分,或是畢業條件、所有學生一體適用,陸生就能擔任研究或教學助理,且可領鐘點婚禮企劃費,即起實施;至於校外打工仍然禁止。
  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台“教育部”次長陳德華舉新成屋例,若某校博士班要求所有博士生都要當研究助理,並視此為寫論文及畢業的必要條件,陸生就可擔任助理,且可比照其他博士生領鐘點費或助理費。
  台“教育部”官員說,研究生、尤其博士生擔任指導教授的研究助理,是重要且必要的歷新竹房屋練,若獨排除陸生,會影響其受教完整性。
  台當局於2011年開放陸生來台,訂定所謂“三限六不”的政策,包括限制採認學歷校數、領域及招生總量;及不加分、不影響臺灣島內新竹房屋招生名額、不給獎學金、不能打工、不能考照、畢業後不能留台就業。
  台“教育部長”蔣偉寧日前接受專訪時稱,已逐步檢討“三限六不”政策,包括每年招生總額倍增;採計校數也由原本41所逐步增為302所。  (原標題:台當小分子褐藻糖膠局檢討陸生在台政策 “三限六不”再鬆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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