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所有的資料都準備好了,居委會工作人員卻告訴我,生二孩一定要簽結扎承諾書才給予準生證。” 記者瞭解到,辦理生育二孩準生證要求結扎在廣州並非個案,番禺、白雲、從化都有市民遭遇此類情況。
  申請“單獨二胎”的婦女為何不願結扎?這是因為,在諸多計劃生育的措施中,結扎畢竟是最麻煩的事,而且,雖然從理論上說結扎沒有什麼危害,但又確實有發生結扎後遺症的可能。而且,結扎最大的問題是,將來想恢復生育很困難。這一點也是今天許多婦女考慮的問題。正如阿優女士說的,“現在社會變化那麼快,要是我離婚後再婚,還要繼續生小孩,結扎了豈不是斷了我的後路。”
  應該看到,以申請“單獨二胎”要挾育齡婦女結扎,是沒有法律依據的,在現行的生育“單獨二胎”的政策上並未涉及生育後的計劃生育措施問題。即使根據過去的法律,也並沒有強制結扎的規定。《計劃生育法》第十九條規定:“實行計劃生育,以避孕為主。國家創造條件,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、有效、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。實施避孕節育手術,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。”這裡,對計劃生育的措施,公民有知情選擇權利。即使按照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,“為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,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創造條件,指導育齡夫妻知情選擇避孕節育措施。已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婦,女方首選使用宮內節育器;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,一方首選結扎措施”,所謂生育兩個子女以上的首選結扎,也只是倡導性規定,並非強制性規定,公民有權拒絕結扎的要求。最近,李克強總理一再強調,政府要堅持“法有授權方可行”的原則,既然沒有法律規定公民生育二胎後必須結扎,地方組織有什麼權力把承諾結扎當作審批“單獨二胎”的前置條件?
  其實,這裡是地方政府和官員患的“無法無天后遺症”。長期以來,雖然從國家到省市,所有的關於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,從來都沒有生育二胎強迫結扎的規定,但是,生育二胎必須結扎卻成了幾乎是全國統一執行的政策,所謂“一胎放環,二胎結扎”“該流不流,扒房牽牛;該扎不扎,抓人關押”,最起碼二胎不結扎是要罰款的。雖然法律上沒有強制二胎結扎,但是在會議文件上,在各級官員的報告中,是堅決要求二胎結扎的。這就是說,法律不能公然侵犯公民權利,但在具體行動上卻可以無法無天,以潛規則代替法規,而老百姓居然無可奈何。當“單獨二胎”的新政頒佈後,關於二胎結扎的潛規則並沒有廢除,法律說一套,官員乾另一套的惡習並沒有糾正。所以,在廢止強制二胎結扎是錯誤做法之後,不妨清算一下官員幾十年來不講法律的惡劣“傳統”,真正走上有法必依的軌道。
  從廣東強制“單獨二胎”承諾結扎分析,這樣的做法肯定還在全國許多地方執行。那麼,國家衛計委不妨統一發出號令,再不許強迫公民二胎結扎了;計劃生育再重要,也不能超越法律胡作非為了。
  殷國安(江蘇職員)  (原標題:申請“單獨二孩”需承諾結扎於法無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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